我院不进行艺术类专业测试,报考我院的艺术类考生按各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有联(统)考成绩的专业,认可其省内联(统)考成绩。未组织联(统)考的专业,我院认可本科院校组织的艺术类相关专业类别内相同或相近专业测试合格证。
山东省美术类、文学编导类统考专业,实行平行志愿。美术类统考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文学编导类统考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30%+文化成绩×70%)确定录取专业。
我院各专业认可的联(统)考成绩或对应认可相关本科专业成绩:
| 类别 |
报考专业 |
专业成绩要求 |
| 播音主持类 |
播音与主持 |
省统考或校级联考 |
| 影视戏剧表演类 |
戏剧影视表演 |
省统考或校级联考 |
| 摄影类 |
摄影摄像技术 |
本科院校相关专业合格证 |
| 文学编导类 |
影视编导 |
省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专科线以上 |
|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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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术类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专科线以上 |
| 视觉传达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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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物形象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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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漫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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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戏艺术设计 |
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上级政策法规或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上级教育部门或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