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在第一、二志愿征集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5)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招办微信公众号等。
(7)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院不进行艺术类专业测试,报考我院的艺术类考生按各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有联(统)考成绩的专业,认可其省内联(统)考成绩。未组织联(统)考的专业,我院认可本科院校组织的艺术类相关专业类别内相同或相近专业测试合格证。
山东省美术类、文学编导类统考专业,实行平行志愿。美术类统考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文学编导类统考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30%+文化成绩×70%)确定录取专业。
我院各专业认可的联(统)考成绩或对应认可相关本科专业成绩:
类别 |
报考专业 |
专业成绩要求 |
播音主持类 |
播音与主持 |
省统考或校级联考 |
影视戏剧表演类 |
戏剧影视表演 |
省统考或校级联考 |
摄影类 |
摄影摄像技术 |
本科院校相关专业合格证 |
文学编导类 |
影视编导 |
省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专科线以上 |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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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类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专科线以上 |
视觉传达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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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形象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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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漫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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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艺术设计 |
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上级政策法规或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上级教育部门或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