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规则
1.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素质综合笔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综合成绩和(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为零分,将不予录取。
2.学校按照考试总成绩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涉藏地区、大小凉山彝区考生分别录取。
3.剔除文化素质综合成绩和(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后,分别按涉藏地区和大小凉山彝区考生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90%分别进行录取,按该百分比计算录取名额,小数点后采取四舍五入方式处理。当后一名预录取名额遇总分相同时,一并录取。
(二)免试录取
参加“9+3”高职单招的考生,在内地“9+3”学校就读期间参加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或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9+3”毕业生,须在参加考试前需向我校提出免试录取申请(附件:四川省2021年“9+3”高职单招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有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均应参加“9+3”高职单招报名、缴费和考试。
申请免试录取考生的相关材料经学校和省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办理正式办理录取手续。如审核未获通过,则以据考生总成绩参加录取。
(三)其他事项
1.拟录取考生名单将于4月23日至4月27日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学校拟安排在7月中旬寄发录取通知书。
2.“9+3”高职单招考试是由高职院校自行组织,我校的录取规则和录取分数和其他有关高职院校不具可比性。
3.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本次录取资格,考生本人应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持准考证、身份证和《放弃录取申请》到学校招生就业处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放弃录取手续者视为接受本次录取。放弃拟录取产生的计划缺额不进行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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