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有需要领取缴费收据的考生,在学院报到现场领取缴费收据。
(二)对在高职单招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四)考生进校后,经考生申请,在高职单招类别和专业范围内可进行专业调整,具体详见学院招生专网发布的《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专业调整管理办法》。
(五)考生对资格认定、录取等有异议可向招生就业处申诉,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向教务处申诉,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可向学院纪检部门投诉。
(六)我院高职单招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生源、不以任何形式举办与高职单招挂钩的辅导班或补习班。不再收取学院公布的收费项目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七)高职单招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八)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招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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