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试成及考绩的总体情况分普高类、中职类、特长类划定录取控制线,未参加文化考试或综合测试,以及文化考试或综合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二)录取规则
1.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录取考生。
2.加大录取中职毕业生的力度。
3.学院依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普高类、中职类、特长类划定低控制线。
4.所有考生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额满为止。
5.若出现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不平衡,学院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参考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专业计划及类别计划。
6.具备免试资格并办理免试手续的考生可免试录取。
7.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成绩总分相同,则依据以下原则录取:先依据综合测试成绩的高低;若综合测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文化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的单科成绩。
8.录取低分和拟录取名单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站公示五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资格的拟录取考生,必须由本人持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招生办公室办理放弃录取资格相关手续,逾期不再办理。公示期满,确认无异议后名单于2021年4月12日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然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三)免试条件
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由我校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2021年3月27日前向学校提交《四川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高职单招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见附件)。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报考院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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