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有考生应认真配合学校的疫情防控相关措施;考生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二)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三)考生被学院录取后不得转入其他学校;一学期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四)学院高职单招考试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若高职单招考试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六)高职单招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七)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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