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根据普高类、中职类参考人数的比例调剂录取计划,并依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总成绩划定录取分数控制线,原则上各类别各专业高录取比例不超过报考学生的90%(含90%)。
(二)考生成绩总分由文化考试成绩、技能综合测试成绩相加,总分500分。考生须参加文化考试、技能综合测试,如果只参加其中一项或其中一项成绩为零分,则视为无效成绩,学院不予录取。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三)对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医药卫生类中职应届毕业生,可由本人申请,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院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我院高职单招报名,并在2021年3月19日前向我院招生就业处(四教学楼B201办公室)现场提交免试资料(含免试申请表),逾期不再受理。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免试的考生正常参加我院高职单招考试。免试录取考生的招生计划,从录取的招生专业计划中扣减。
(四)录取规则:按照专业志愿,在所有符合条件并在录取分数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办法择优录取。若录取过程中考生成绩总分相同,则先依据文化考试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若文化考试成绩仍相同,则依据文化考试中按照语文、英语、数学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择优录取。
(五)各类别各专业录取分数控制线、拟录取考生名单等在学院官网公示5天(2021年3月31日-4月4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确认无异议后将拟录取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具体时间以学院官网公布为准。
(六)公示期间,拟录取的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内(2021年3月31日-4月4日)携带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的放弃录取申请书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四教学楼B201办公室)现场办理放弃录取手续;或者将上述资料发送邮件(邮箱:@***,放弃录取申请书须考生本人及家长手写签字后拍照发送)至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箱办理放弃录取手续,发送邮件后请务必来电【(0813)8283555】确认学院是否收到资料。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考生一旦被学院正式录取,将不能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放弃后的名额不再进行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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