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规则
1.我院按照考生考试结果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涉藏地区、大小凉山彝区“9+3”考生按照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90%分别录取。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文化知识综合成绩或技能测试(面试)成绩为零的,不予录取。
2.在总成绩有效的考生中,按照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办法择优录取。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同分情况,则依据以下原则录取:先依据文化知识综合笔试成绩的高低排序,若文化知识综合笔试成绩相同,则按照语文、德育和数学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录取。
(二)有关事项
1.录取分数控制线、拟录取考生名单于4月23日至27日在学院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2.“9+3”高职单招考试是由高职院校自行组织,我院的录取规则和录取分数和其他有关高职院校不具可比性。
3.4月19日12:00之前,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查分申请表到学院教务处登记查询,查分电话:(0813)8283593。逾期不予办理。
4.公示期间,拟录取的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内(2021年4月23日-4月27日)携带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的放弃录取申请书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四教学楼B201办公室)现场办理放弃录取手续;或者将上述资料发送邮件(邮箱:@***,放弃录取申请书须考生本人及家长手写签字后拍照发送)至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箱办理放弃录取手续,发送邮件后请务必来电【(0813)8283555】确认学院是否收到资料。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后的名额不再进行补录。
(三)免试录取
参加“9+3”高职单招的考生,在内地“9+3”学校就读期间参加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应届护理专业“9+3”毕业生,可向我院提出申请,免试进入我院招生专业学习。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9+3”高职单招报名,并在2021年3月24日17:00前向我院招生就业处(四教学楼B201办公室)现场提交免试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拟免试录取考生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
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的“9+3”高职单招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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