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须严格按照我校线上考试相关要求完试流程,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其考试成绩:
(1)考试过程中,考生或答卷(画纸/宣纸和草稿纸/答题纸和草稿纸)离开视频拍摄范围。
(2)他人(含人体部位)及声音出现在视频内。
(3)考试过程中,透露考生姓名、准考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出现任何影响评判公正的信息或标识。
(4)未露出额头及耳朵,五官不清晰,遮面。
(5)未打开麦克风、摄像头功能或遮挡摄像头导致拍摄、录制异常(没有录制声音、无故中断);有截屏、录屏、投屏等操作行为。
(6)考试过程中,因异常情况主机位中断录制,在规定时间重新进入后,未将答卷(画纸/宣纸和草稿纸/答题纸和草稿纸)正反面面对主机位镜头重新展示。
(7)考试过程中,因异常情况辅机位中断录制,未在规定时间2分钟内登录继续录制或中断次数超过3次。
(8)未按要求摆放双机位。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其考试成绩。情节严重者,向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进行通报,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由他人冒名代替考试;非本人独立完试。
(2)考试过程中,出现换人或换卷情况。
(3)考试空间内出现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信息(文字、音频、视频等),出现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物品(参考书、电子产品等)。
(4)考试空间内出现除主机、辅机外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5)保存、传递考试试题及答案。
(6)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
(三)考生应自觉遵守诚信考试承诺,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若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考生应增强鉴别能力,切勿轻信不良社会培训机构宣扬的“考试包过”等虚假信息;对具有严重误导考生、严重干扰正常考试秩序行为的个人及机构,我校保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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