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助项目,用于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类别包括:
■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 元/生/年。
■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 元/生/年。
■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2100 元/生/年,困难3300 元/生/年,特殊困难4500 元/生/年。
■ 学院奖学金:一等奖1000 元/生/年,二等奖600 元/生/年,三等奖400 元/生/年。
■ 学校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 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多可贷8000 元。
■ 特殊困难补助:对于符合特殊困难补助要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
■ 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年高可补、代偿8000 元。
■ 对于毕业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的我校学生,工作满三年后,可以申请四川省艰苦边远地区学费奖补,奖励标准为高不超过6000元/人.年。
(二)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被我校录取的品学兼优新生,奖励标准为:一等奖5000 元/人,二等奖3000 元/人,三等奖1000 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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