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 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且必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后方具有录取资格。
3. 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为考生的成绩总分。
4. 学校对考生成绩总分排序,按照招生类别、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5. 若出现成绩总分同分情况,以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中的专业技能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6. 对服从专业调剂的未被录取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同类别专业。
7. 招生录取小组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校
高职扩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8.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首页公示5天,接受社会
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9. 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或按要求发送
资料到指定电子邮箱办理放弃录取相关手续,逾期一律不予办理。(到校现场办理仅限工作时间)
10. 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其放弃录取名额不再进行补录。
11. 免试: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考生,经高校审核通过,可由我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本次报名,并向我校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四川省2021 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如发现考生对免试资格弄虚作假的,将按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并纳入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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