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规则
1. 我校按照考生考试结果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涉藏地区、大小凉山彝区考生分别录取。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和综合素质测试(机考)方具有录取资格,文化知识综合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试(机考)成绩为零的,不予录取。
2. 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和综合素质测试(机考)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学校根据参考人数和考生分数的具体情况,按照招生计划,分专业划定控制线。在控制线上的考生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
3. 同一专业若出现成绩总分同分情况,则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成绩总分和文化考试成绩总分都同分情况,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德育成绩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4. 录取比例原则上按涉藏地区和大小凉山彝区考生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90%分别进行录取。
(二)有关事项
1. 拟录取考生名单于4 月23 日至27 日在学校招生网公示5 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2. “9+3”高职单招考试是由高职院校自行组织,我校的录取规则和录取分数和其他有关高职院校不具可比性。
3. 成绩查询:
(1)4 月19 日,考生在学校网站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凡对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以在4 月19 日下午14:00-16:30 时间段内,拨打电话028-61059158 申请复查成绩,逾期一律不予办理。
4. 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4 月27 日15:00 前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放弃录取相关手续,逾期一律不予办理。
5. 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其放弃录取名额不再进行补录。
(三)免试录取
参加“9+3”高职单招的考生,在内地“9+3”学校就读期间参加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或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9+3”毕业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免试进入我校招生专业学习。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9+3”高职单招报名,须在考试时间前向我校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拟免试录取考生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
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的“9+3”高职单招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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