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学院公示拟录取名单后5日内将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的放弃录取申请书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送达学院招生就业处。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
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则在未录取的考生中,择优补充录取。
答案来源于:2021年四川铁道职业学院高职单招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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