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档
1.认定省统考成绩的学校(专业)的投档办法
艺术类本科第一批、专科批的平行志愿和艺术类各层次深度贫困县免费定向培养计划、三州民族地区本土生源招录培养计划及省级公费师范生计划按“多类兼报,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办法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即:考生可同时填报多所学校的同类专业、多所学校的多类专业或同一学校的同类专业、同一学校的多类专业;投档时,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与专业成绩均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电子档案状态为“自由可投”的未录取考生,根据考生的成绩位次和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进行志愿检索匹配[判断条件为考生满足该志愿学校(专业类别)投档条件且该校该类计划未满额或考生投档成绩高于拟投该校该类考生中的低投档成绩],对所有考生进行志愿检索匹配完成后,将拟投出的考生档案正式投档到相应的志愿学校供其审录。体育类本科、专科批的平行志愿和体育类各层次深度贫困县免费定向培养计划、三州民族地区本土生源招录培养计划及省级公费师范生计划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办法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其检索、投档办法与艺术类平行志愿投档办法相同。投档时,编导类专业按文化总分成绩(包含照顾政策加分)排序确定位次,当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再按专业总分成绩排序,若专业总分成绩相同再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确定考生位次;体育类专业和其他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总分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再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确定考生位次。学校可在招生章程中提出高于省控线的专业成绩要求及文化成绩要求作为投档条件,成绩未达要求的考生不投档到相关学校。鼓励省外综合性院校的艺术类专业认定我省专业统考成绩,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除编导类分文理科设置投档单位外,其余按专业类别设置投档单位,音乐表演类按具体招生专业(招考方向)设置投档单位。
在艺体类本科、专科平行志愿(不含征集志愿、深度贫困县免费定向培养计划、三州民族地区本土生源招录培养计划及省级公费师范生计划)投档前,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学校报送的调档比例,向各有关学校进行模拟投档(学校报送的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报送调档比例的,首次模拟投档一律按照105%进行)。学校根据生源情况与省教育考试院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当所有学校在我省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数后,省教育考试院按执行计划数1:1比例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平行志愿实行一轮投档,不补投,未完成的计划公开向符合条件的未录取考生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深度贫困县免费定向培养计划、三州民族地区本土生源招录培养计划及省级公费师范生计划调档比例统一为100%。
2.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学校(专业)的投档办法
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学校(专业)艺术类本科招生采取“根据志愿,全部投档”的办法。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将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校考成绩合格有效且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校考合格专业为学校自行划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形除外)的考生,全部投档供学校审录。
(二)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省外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专业)录取艺术类本科新生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由学校划定,并须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在录取前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上述院校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院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录取本、专科新生时,按四川省招考委划定的同层次、同类别专业的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招生院校应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及要求把招生章程上报到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其艺术体育类专业中若对考生文化成绩、身高或其他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写入学校《招生章程》提前向社会公布,并在教育部来源计划系统编制分专业计划时在专业备注字段注明与招生章程相一致的录取特殊要求。招生院校在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规则和特殊要求一旦公布不得变更,在录取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
招生院校使用我省专业统考成绩进行录取(不自行组织校考)的专业,必须编制到我省的专业招生计划。
院校应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具体录取模式,否则校考专业按“志愿优先”(专业志愿为顺序志愿)、认定省统考成绩专业按“分数优先”(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执行。学校招生章程中没有明确艺术体育类录取排序原则的,统一按专业成绩总分(编导类按文化成绩总分)排序审录,专业成绩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编导类在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比较专业成绩总分,如专业成绩相同再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
招生院校在省教育考试院所投档案中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并负责解释未录取考生的不录取原因,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处理。
省教育考试院于6月30日前将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志愿中填报了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信息以及我省艺术类各专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传至招生学校,学校必须于7月6日前返回拟录取考生名单。
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时的加分照顾政策按《四川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及《四川省2021年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新生办法》执行。
对有残疾(病情不继续恶化),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思想政治品德、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当的情况下,招生院校不得仅因残疾而不予录取。
除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外,艺术、体育类考生兼报普通类专业的,其档案按照所报志愿投档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检索投档。
已录取的考生不得换录。
考生纸档案材料管理办法按普通高校2021年招生的纸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2021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投档及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