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招生任务由省内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承担,招生计划分四类单列。第一类:退役军人;第二类:在岗基层幼儿教师(含“一村一幼”辅导员);第三类:在岗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第四类: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以及在岗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二)高校根据国家和我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有关规定科学制订招生章程,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
(三)招生章程中须明确招生类别及条件、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校或高职专科院校)、办学性质(如公办、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等)、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方式、考试要求、录取规则、就读地点、学习方式、学费标准、学籍管理、联系电话、网址以及须知等。
(四)凡高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五)招生章程于10月21日17:00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经教育厅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招生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考试、录取等工作。
2021年四川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考试及录取招生章程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