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或故意隐瞒应出具而未出具的对考生本人不利的材料,一经发现则取消申请人录取资格。
(二)申请人如在本科阶段后两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或规定学分未修完),受到纪律处分,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学校不予录取。
(三)已被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参加统考。
(四)若接收的拟录取推荐免试生在入学报到时间前未获得学士学位,我校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接收本校推荐免试生的数据将发送给我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不再另行发放就业协议书。
答案来源于:2021年四川师范大学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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