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办公室、研究生院对复试工作进行监督。复试小组组长要对本硕士点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培养单位招生小组组长要对本培养单位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培养单位要将复试工作办法、安排、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公布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为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各培养单位应公布申诉投诉电话,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受理投诉和申诉,并将结果在规定时限内告知考生。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培养单位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如对复议结果存在重大争议,可责成培养单位进行再次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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