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免生考生总成绩构成
复试分笔试(或特殊技能、专长测试)、综合面试、加分三种方式。推免生考生总成绩=A+B+C,其中,A笔试(或特殊技能、专长测试)、B综合面试、C加分。
A笔试为专业综合课和专业基础课(满分200分);B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学术论文、学术专著、专利方面),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加分原则为:核心刊物发表论文每篇加3分;SCI、CSSCI或人大复印等加10分(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高项加分,高项加分不超过10分)。其成绩直接计入考生总成绩,并由培养单位复试小组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二)复试流程
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参加复试的每位小组成员,须在统一制定的《面试成绩表》上给每位复试考生打分。推免生后面试成绩以每位复试小组成员所有给分的平均数计算。若出现异常给分(其异常标准由培养单位在复试前约定),则视为无效分。各培养单位于10月20日前将《四川师范大学2021年推免生复试成绩情况汇总表》、考生试卷、考生加分材料复印件交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三)复试监督
纪委办公室、研究生院对复试工作进行监督。复试小组组长要对本硕士点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培养单位招生小组组长要对本培养单位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培养单位要将复试工作办法、安排、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公布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为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各培养单位应公布申诉投诉电话,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受理投诉和申诉,并将结果在规定时限内告知考生。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培养单位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如对复议结果存在重大争议,可责成培养单位进行再次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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