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一)高职单招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二)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其余院领导为副组长,党政办、监审处、招生就业处、教务处、计财处、保卫处、信息中心、教学系、附属医院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高职单招工作的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高职单招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对外联络协调组、高职单招办公室、命题制卷阅卷组、考务工作组、招生录取工作组、后勤医疗保障工作组、安全工作组、纪检监察工作组八个工作组。
(三)学院纪委对高职单招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四)学院将严格按照国家考试程序进行综合素质测试题目制作、标准制定、评分、汇总成绩等各环节工作,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试题(答卷)和综合素质测试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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