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核形式:闭卷(笔试);
(2)考核时间:90分钟;
(3)考核对象:所有考生
(4)考核内容及分值:(详见我校各专业《2021年高职单招考试考试大纲》),总分200分。
(5)综合素质测试试卷由学校一命题,试卷分普高类和中职类,由学校组织考试及评卷工作。
所有考生应认真配合学校的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录 取
(一)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普高类、中职类划定录取控制线及录取人数。未参加文化考试或综合素质测试,以及文化考试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二)录取规则
1.考生的基础信息均采用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采集的信息。
2.所有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政策。
3.考试总成绩计算
普高类/中职类考生考试总成绩为:“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总分为500分。
4.按照考生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总分,分专业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如该专业一志愿未录取满额,则从未录取且填报有该专业第二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如该专业第二志愿仍未录取满额,则从未录取且填报有专业服从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的考生,若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
5.录取过程中若出现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不平衡,可根据各类别各专业实际报考学生情况调整类别计划及专业计划。
6.各专业录取低分和拟录取名单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确认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然后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被录取后不得换录,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到学校招生就业处提交申请,逾期学校不再受理。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可依据录取规则进行替补。
7.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2021年3月27日前向我校提交《四川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见附件)。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报考院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经我校高职单招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情节严重者将移交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学生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四)为帮助学习勤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建立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要形式的贫困学生资助体系。学校同时还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新生入学奖、学校奖学金、社会、企业奖学金等多种奖助学形式,受奖(助)面高达60%以上。学校还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其他事宜
(一)考生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二)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三)根据国家规定,学费、住宿费等均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统一批文标准执行。
(四)高职单招未完成计划转为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五)学生到校后,可根据本人意愿转换专业。
(六)高职单招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本章程由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校高职单招的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学校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
邮政编码:621000
咨询电话:0816-2379161(传真) 0816-2783999
申诉电话:0816-2363763
学校网址:http://www.***
答案来源于:2021年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2021年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单独综合素质测试时间:3月27日13:30-15:00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