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助学金申报成果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上一年度已申报过的成果均不得重复使用。
2.各院所原则上应按照学术学位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的参评人数比例进一步细化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助学金的硕士名额评选指标。
3.研究生原则上必须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助奖学金;博士研究生超过基本修业年限,但有显著科研成绩、表现优异者,可以参评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可参评人员须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名单进行评选。
4.材料提交地点:
雅安校区:研究生院综合楼217室;
成都、都江堰校区:研究生院管理中心大厅/0968;
附件1:2021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2021年学业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共享指标申请人情况一览表
附件4:博士研究生推荐候选人情况一览表
附件5: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名单(模板)
研究生院研工部
2021年9月18日
答案来源于:2021年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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