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我校招生就业处向考生发放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2.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14天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考生须诚实守信,凡复查不合格的,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答案来源于:2021年四川旅游学院全日制普通类本专科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