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高职单招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学校单招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学院成立以书记、院长为组长的高职单招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高职单招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
(一)招生录取组:负责高职单招招生章程制定上报、高职单招计划拟定及上报、高职单招招生宣传、报名、中职考生专业资格审查、新生录取、录取结果公布、办理录取手续及通知书发放等。
(二)考务组:负责文化考试试卷领取、保密、准考证发放、编排考场、组织考试、阅卷、评分、汇总成绩及上报。
负责综合素质/综合素质专业技能测试的试题命制、评分标准制定、考核流程确定、组织综合素质/综合素质专业技能测试、汇总综合素质/综合素质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并负责汇总考生总成绩。
负责免试入学的认定审核,完成免试入学的公示。
(三)综合保障组:负责学费审核及报名费收缴、负责后勤保障、宣传、现场秩序维护、网络维护及安全、疫情防控、志愿者服务和安全保卫。
(四)监督组:负责对高职单招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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