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在岗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考生须参加文化素质笔试、职业适应性测试两项考试,如果只参加一项,则视为无效成绩,不得参加录取。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在岗企业员工和在岗基层农技人员的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成绩,两项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考生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和面试两项考试,如果只参加一项,则视为无效成绩,不得参加录取。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生成绩总体情况,按照综合评定、择优录取的原则,划定低录取控制线,总分超过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方可参加录取。
(二)所有考生依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三)录取过程中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四)考生被录取后不得换录。
(五)下列人员不予录取。
因医学专业的特殊性,我院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患有下列疾病者,我院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
4.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5.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6.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7.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8.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9.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六)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首页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拟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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