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规则
1. 我校按照考生考试结果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涉藏地区和大小凉山彝区考生分别录取。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文化知识综合成绩或技能测试(面试)成绩为零的,不予录取。
2. 在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成绩均合格(根据参考人数和考生分数的具体情况,按照招生计划,分专业划定控制线)且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成绩总分录取。录取原则为分专业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
各专业录取时遇总分相同的考生,则一并录取。
3. 录取比例原则上按涉藏地区和大小凉山彝区考生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90%分别进行录取。
(二)有关事项
1. 拟录取考生名单将于4 月23 日(星期五)在学校网站公示5 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2. “9+3”高职单招考试是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我校的录取规则和录取分数和其他招生院校不具可比性。
3. 成绩查询:考生在4 月19 日(星期一)登录报名系统可查询考试成绩。凡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向学校监审处提交成绩复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三)免试录取
参加“9+3”高职单招的考生,在内地“9+3”学校就读期间参加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或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9+3”毕业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免试进入我校招生专业学习。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9+3”高职单招报名,须在考试时间前向我校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拟免试录取考生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
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校的“9+3”高职单招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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