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二)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三)高职单招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高职单招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洪河中路351号
邮政编码:610101
招生代码:5190(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代码:5890)
咨询电话:028- 84683030、84683131
传真电话:028- 8468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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