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二)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三)单招考生转专业根据“同类型互转”的原则,依据学院转专业相关规定执行。现代学徒制班不能转班转专业。
(四)考试违纪违规处理
考试中,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奖、贷、助措施
学院建立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实施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就业资助金、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同时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保障每位学生顺利入学。
(六)学历证书颁发
修够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并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文凭。
(七)收费标准
高职单招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八)学院单独招生的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处电话:028-84642024(兼传真) 028-84642070
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028-84642073
考生申诉电话: 028-84642073
(九)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西路4111号,学院网站:http://www.***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021年1月14日
2021年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其他事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