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中阶段学校毕业(不含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需提供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
3.高职院校合作企事业单位或行业组织成员单位的员工,并在该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截止2021年9月30日,应届中职学校毕业生顶岗实习时间可计入工作时间),需提供劳动合同、顶岗实习协议、社保缴费凭证(或银行工资流水单)等证明材料。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2021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3.2021年已被高校录取(含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专升本、普通高考、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等)的人员;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法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人员。
(二)招生专业
专业名称 |
试点 拟 合作企业 |
学前教育 |
晋江市教育局、丰泽区教育局、福建省东晨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幼儿教育行业协会 |
特殊教育 |
泉州新阳光、泉州金色雨林、泉州小榕树康复服务中心、三明心语星教育中心等 |
注:实际招生数以福建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数为准。实际合作企业以审批为准。
(三)收费标准
1.学费:根据闽价〔2000〕费字245号和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收取,即6000元/生.学年(学校给予减免2000元/生.学年,4000元/生.学年由参加学历提升教师所在单位或教师个人支付。其中学前教育专业学员所在单位属于晋江市教育局、丰泽区教育局管辖区域的,属地教育局均为学员补贴2000元/生.学年学费,待该款项拨至我校银行账户后,学校将及时返还给学员)
2.代办费:按实收费,据实结算。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终以物价、财政部门批复为准,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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