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元制”招生录取是深化职业院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学校对此高度重视,专门成立学校“二元制”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和实施招生工作,保证整个招生工作严格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进行。
(二)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理费用或退还政府(幼儿园、机构)资助费用。
1.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出试点项目的;
2.学业成绩没有达到合格要求,且不继续就读的;
3.毕业后,不服从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或教育局服务年限要求的;
4.延期毕业的或超出培养年限的(三年),费用由个人自理。
(五)需符合闽教考文件精神。
(六)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2021年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二元制试点项目联合招考招生专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