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分专业分来源中职学校,结合省考试院下达的各专业各中职学校招生计划,根据考生转段考核课程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考生转段考核课程总成绩低于满分的40%不予以录取。
3.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2022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只有通过报名审核并获得普通高考报名号的才能参与录取,未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或报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拟录取考生因故申请放弃录取资格,所在中职院校的计划名额相应自动减少,一律不做顺延补录。
4.拟录取考生名单需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我院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布。被录取学生到我院报到时须提交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否则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
5.免考条件:考核对象在校期间获专业相关的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由中职学校填写《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免予考核申请表》,经我院审核通过,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以免予参加我院考核,就读我院相对应专业。
6.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我院根据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7.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中职第三学年的学习,并可参加其它类别的高职院校招生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