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热爱幼儿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幼儿园教育工作;
(三)根据国家“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有下述疾病会影响学生报考“教师资格证”的资格,不建议报读幼师专业:
1.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史、癔症史。
2.精神疾病。
3.急慢性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性病等各种传染性疾病。
4.各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或丙氨酸氨转移酶升高者,不宜从事幼儿教育教学相关工作。
5.严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续声音嘶哑、失声以及口腔有生理缺陷并妨碍发音。
6.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达到5米,但另一耳全聋,不宜从事幼儿教育等相关教学工作。
7.嗅觉迟钝或者丧失者。
8.色觉检查异常者。
9.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或严重影响面容(如斜颈、面瘫、唇腭裂及其手术后遗症、一眼失明及五官先天或后天性残缺、畸形等)。
10.步态跛行,着装后脊柱侧弯、驼背,脊柱、四肢有显著残疾及先天或后天因素造成的肢体残缺、畸形、功能障碍。
11.脊柱侧弯大于4厘米,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厘米,显著胸廓畸形,主要脏器(心、肺、肝、脾、肾、胃肠等)做过较大手术。
12.严重下肢血管疾病影响站立或行走(经手术治愈者除外)。
13.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类风湿性关节炎等严重的骨关节疾病反复发作,引起功能障碍、关节畸形等合并症。
恶性肿瘤,内分泌系统疾病,血液病以及严重的器质性疾病或合并并发症(心脑血管疾病、慢性肾炎等)。如有瞒报上述情况,由考生承担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