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和“30个不得”等纪律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二、录取办法
(一)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须在及格线(60分)及以上,再根据考生的分类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则依据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若考生所填报专业录取满额时,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再按考生分类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我校其他未录满专业进行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三)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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