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须按本人《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候考并参加考试。笔试开考后即不再允许考生入场。
2.考生进入封闭考试区域前,统一接受检查,除相关证件、测试所需伴奏U盘、服装外,严禁携带通讯工具、录音录像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发现携带、使用上述违禁物品者,以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考试者,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
3.演唱(奏)、表演正式开始前,考生须报幕个人身高、性别、表演技能项及唱法或乐器、演唱(奏)曲目名称(例如“本人身高1.*米,性别*,表演技能项为*,乐器(唱法)为*,演唱曲目名称为*”),考试过程中考生一律禁止透露姓名、考生号、就读学校等与个人身份有关的信息,着装不得有特殊标记;演唱(奏)或表演结束时需起身鞠躬,示意录像结束。
4.每位考生只有一次考试机会,因自身原因中断或失误,不得重考。
5.缺考及考试违规者一律不予补考和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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