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管理。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第二学士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专业;学生管理、教学管理、学生资助、收费管理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2、人才培养。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学生按照学校制定的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进行修读。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原则上不安排专业实习。
3、毕业证书。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九、监督保障机制
1、学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本简章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工作。
2、学校纪检部门负责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监督。
3、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齐鲁工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4、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并将相关情况通报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十、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齐鲁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 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3501号
邮政编码:250353
电 话:0531—89631068
传 真:0531—89631968
网 址:http://www.***.cn
本办法由齐鲁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齐鲁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4、就业派遣。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