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时间:2021年4月16日前
2.地点: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院(藏学楼425)
3.材料递交方式:按申请材料顺序整理后,通过邮政速递(EMS)于4月16日前(以邮戳为准)寄至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院,逾期未寄送申请材料的,视为报名无效(须递交的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
答案来源于:2021年青海民族大学与天津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1年青海民族大学与天津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递交材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