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荐学院(校区)根据上级、学校推免文件以及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学院(校区)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报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审核备案,通过后及时在本学院(校区)网站公布。
推荐学院(校区)如有需要回避或报备的,还须报送《青岛理工大学推免工作回避申请表》和《青岛理工大学推免工作报备表》。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校区)提出申请,提交《青岛理工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承诺书》、《成绩单》(要有教务处公章,原件及PDF扫描件,以zjhm_xm.pdf命名),并按要求提供代表本人能力、素质、学术专长及其它相关原件、复印件证明材料。
申请推免学生如有非直系亲属参加本人所在学院推免遴选工作,还须提交《青岛理工大学推免工作报备表》。
(三)推荐学院(校区)会同学生处、团委、保卫处、教务处等对申请推免学生的资格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要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四)各学院要严格审核认定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
1.由各学院代表学校组织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的学科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且不少于5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
2.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
3.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论文)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4.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每个特殊专长项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5.在专家小组审核答辩过程中,有三分之一及以上专家小组成员认定学生所提交的科研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存在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则取消其申请资格,按照学校学术不端相关文件给予相应处理,学校追究相关学院审查不严责任。
6.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
7.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推免服务系统和本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成绩计算体系。
(五)推荐学院(校区)根据平均素质评价排名成绩按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拟推荐名单,按不高于推免名额的0.5倍的比例(具体比例由学院根据情况确定)确定候补名单,并在备注中注明“候补1”、“候补2”、“候补3”…等字样,按要求报送研究生处,并及时在网站上公示。
(六)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审定拟推荐名单,经研究后在研究生处网站公示拟推荐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七)研究生处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将学校拟推荐名单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
(八)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并缴费。
2021年青岛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研究生推荐学院(校区)根据上级、学校推免文件以及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学院(校区)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报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审核备案,通过后及时在本学院(校区)网站公布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