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按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2、对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学院执行相关省市的录取规定。
3、对未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对于投档考生,均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录取专业时,相同第一志愿专业的考生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再看考生其他志愿专业(其他志愿专业为平行志愿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我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按退档处理。
4、校企合作类、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原则上按照我院制定的录取规则执行,如有特殊录取要求则按照所在录取省份录取规则执行。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院执行各省相关政策。
7、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考生一视同仁。
8、外语考试类别:非英语专业学生语种不限。但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新生入学后其他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9、山东省春季高考录取时按考生专业大类实行专业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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