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存在提交材料与事实不符等舞弊现象。
2.本科期间受到纪律处分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未通过。
3.2021年学校规定的统一入学报到之日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4.体检结果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因身体缺陷、疾病不能继续学习。
5.报名参加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普通招考考试的。
答案来源于:2021年青岛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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