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批次:各招生专业录取批次均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2.录取原则:依据各省规定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其相关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收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对选考科目的规定按照当地省份有关规定和我校设定的科目类别执行,选考科目与报考专业要求相匹配。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3.进档考生排序方法: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4.录取专业确定办法: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清”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美术类专业:设置综合分的省份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尚未设置综合分的省份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如遇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录取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6.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院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学校无任何自主加分政策。
答案来源于:2021年青岛滨海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