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要严格按照以上时间节点和要求开展新生招收工作,不得提前或推迟。
2.城区学校招收的学生(含非起始年级的转学生)须经过报名预约登记、学校报名组材料审核、学校工作组复核、学校公示和县教体局备案等程序。
3.新生监护人必须根据招生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到校预约登记,由学校对各类证件进行资格审查、登记、并签署意见,并适时深入社区核实。
4.相关材料说明:
(1)第一类(户籍类):适龄儿童与户主必须是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关系、祖父母孙子女关系、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关系)第一次户口登记即申报在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内,且户籍应当在2020年9月1日(含)以前即在该学区。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①《鄱阳县秋季城区学校新生入学申请表》②《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③居民户口簿。
(2)第二类(购房类):房主必须是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或直系亲属)。需要以房产申请就近入学的适龄儿童,家长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①《鄱阳县秋季城区学校新生入学申请表》②《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③居民户口簿④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等。
(3)第三类(经商类):《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经营许可证》必须是入学当年2月28日(含当日)以前颁发的。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城区经商或办企业的,在县城内有固定租赁住所的随迁适龄儿童入学申请,家长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①《鄱阳县秋季城区学校新生入学申请表》②《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③居民户口簿④法定监护人一方身份证⑤租房合同或房东房产证⑥经商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经营许可证》,营业照片两张(门面照片一张,店内营业照片一张),《税务登记证》及纳税凭证(按照规定不符合纳税的除外),并在县城实际经营(半年及以上)。
(4)第四类(进城务工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申请入学,须提交以下材料:①《鄱阳县秋季城区学校新生入学申请表》②《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③居民户口簿④监护人一方居住证(注:属鄱阳县户口学生家长不需要办理居住证)⑤租房合同及房东房产证,⑥提供监护人双方或一方与县城用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等有效凭证)签订的合法用工合同和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法定监护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凭证(一年及以上)。
(5)第五类(政策优惠类):驻鄱部队及军转干部子女,享有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申请入学,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①《鄱阳县秋季城区学校新生入学申请表》②《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③居民户口簿④军官证、部队团级或县民政局以上单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涉及军事秘密的只看不收)⑤县委县政府相关优惠政策文件或与县委县政府签订的相关协议等。
已备案的租房合同(协议)可作为第三类、第四类和第五类学生入学的相关佐证材料之一,便于学校掌握在校学生的居住情况,不得作为学生入学的唯一条件和材料。
以上材料由学校报名工作组审查原件,存档复印件并交学校复核工作组复核,公示无异议的纸质汇总表由校长及相关人员签字盖章后报县教体局备案(同时上报电子表)。
5.认真做好有关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省教育厅已在全国学籍管理系统内设置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最迟年龄限制,即截止到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6周岁。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招收当年年底前未满6周岁的低龄儿童就读小学一年级。
6.城区学校非起始年级原则上不得接收插班生。若学校有学位富余,需在7月30日前向县教体局提出书面申请,待县教体局批准后方可接收。申请报告必须说明可以接收转插生的年级和具体学位数。严禁超过55人的班级接收转插生,县教体局将根据学校学位富余情况和实际容量进行协调和统筹安排。
确因父母工作变动、进城务工、经商、购房等随迁来城区就读的,凭父母工作调令、务工单位(或人社局)社保证明、工商营业执照、购房合同或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和学生转学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于8月11日-8月15日到学位富余学校预约登记,并报县教体局备案。
2021年鄱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及学生入学材料审查及相关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