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军人子女(含军人烈士子女)考生。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规定,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符合军人子女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并申请加分资格和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由驻粤部队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进行初审并负责将本单位参加高考的军人子女名单(考生号、姓名、性别、优待类别)和相关证明材料汇总在规定时间直接报省军区政治部干部处,由省军区政治部干部处审定后汇总造册报省招生办公室。省招生办将根据省军区政治部干部处审核结果,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示通过审核的加分资格考生名单。
2.“三侨生”、少数民族考生。
省招生办将继续联合省侨办、省民宗委对三侨生、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的资格进行核准确认,以保证三侨生、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录取的公平公正。三侨生的资格审核工作按《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2021年报考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三侨生”证明办理工作的通知》(粤侨办函〔2020〕2号)要求执行。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按照《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粤民宗规〔2017〕1号)要求执行。
答案来源于: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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