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教学组织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教学。原则上工作及农忙期间以线上教学为主;双休日、寒暑假、农闲期主要以线下集中授课的形式组织教学。
第二十四条 高职扩招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奖、助学资助等政策将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严格执行。
第二十五条 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学生处将在三个月内对所有注册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等),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区别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毕业证书:根据国家学历证书制度,学生修完规定课程经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并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及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二十七条 纪律要求:严格遵守学院招生录取原则,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杜绝录取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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