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艺术类院校的部分本科艺术类专业(仅限教育部批准的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
根据艺术类专业特点,编制分省计划的招生院校可分艺术文科、艺术理科、文理兼招三种方式编制来源计划,不参加平行志愿录取的院校专业计划须标注是否文理兼招。院校编制来源计划时,须标明专业类型属于音乐学类、舞蹈学类、美术与设计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4类中的哪一类,注明是否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
区内本科普通高校及区外申请参加平行志愿录取的普通高校的美术与设计学类、舞蹈学类、音乐学类专业继续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学校须按照艺术文科、艺术理科分别编制来源计划。
其他使用我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为录取依据且申请参加平行志愿投档(仅限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和美术与设计学类等三类艺术本科专业)的区外本科普通高校,须于2021年3月30日前向宁夏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电话含传真:0951-5559168),经宁夏教育考试院批复后方可。学校必须按照艺术文科、艺术理科分别编制来源计划。
答案来源于:2021年宁夏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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