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学院公布2021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包括本单位推荐办法、工作流程、学生申诉渠道等),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各院的实施细则由学院自行制定和解释。
2.申请人填写《宁夏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件二),交至各学院。
3.学院负责对学生的申请真实性进行审核,成绩以教务管理平台成绩为准。符合推免生条件的申请人,须参加我校各学院组织的推免生复试,按终成绩确定取得我校拟推免资格。
4.各学院按照《宁夏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宁大校发〔2019〕248号)的规定,参照2020年推免生分配名额的130%从初选名单中确定复试人选,并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及各学院须在院内显著位置公示复试名单。
5.各学院制定复试实施办法中应包括科学、全面、严谨的推免生评价体系,严格的工作程序和细致的工作方案。所有复试实施办法、标准、程序和结果都要公开透明,复试流程及办法提前公示,复试前对所有参加面试老师进行培训,复试过程参照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对进入初选考生进行全面考查,按综合成绩排名,实行择优确定拟推荐人选。
6.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工作相关人员有直系亲属参加推免招生的须主动回避,有非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声明报备。所有与申请学生直系亲属共同完成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一律不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7.学校审核。学校对学院拟推荐学生进行全面审核,确定2021年学校拟推荐名单。
8.名单公示。学校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
9.上报名单。学校将推荐名单通过中国研招网平台上报教育部,推荐工作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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