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批次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平行院校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
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规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普通类专业平行院校志愿的具体投档办法是:根据考生科目组类别(农业科目组按专业技能方向),按照考生投档成绩(文化与专业技能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D、E或A、B、C、D、E、F、G、H志愿,被检索的5所或8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院校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
艺术类中艺术设计专业技能方向的投档办法是:对专业技能成绩、文化统考成绩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文化与专业技能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投档;音乐表演专业技能方向的投档办法是:对专业技能成绩、文化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专业技能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投档。
对同分考生的投档办法:在投档时,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其专业技能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投档,如仍有同分情况,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其志愿全部投档。
征求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办法与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办法相同。
2.二批次录取办法
学校依据考生的中职学考成绩、专业匹配度、思想品德表现、专业培养、职业技能获奖、职业资质、特长证书等情况进行排名,由江苏省考试院进行计算机匹配录取。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以优先排名,考生须在填报志愿开始前,将有关证书报我校审核。优先排名名额不超过招生计划的30%。
(1)经考生所在学校推荐,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发展潜质,或思想品德有突出表现,或经我校面试合格、招生领导小组认定的考生。
(2)参加校级及以上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
(3)具有人社部门签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
(4)有艺术或体育特长的考生。
(5)取得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或文化统考成绩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