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高职高专生选拔升本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做好有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各二级学院须在学校工作方案基础上制定各自学院的工作方案,工作方案须经过本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并由学校教务处、招生就业处严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本二级学院公告栏、学院网站及办公网向师生公开,方案制定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高职高专生选拔升本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选拔,防止弄虚作假。凡有违反规定选拔录取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追究有关二级学院的责任。
本工作方案中附件5、6、7供二级学院工作使用,在各二级学院各自对学生公布的工作方案不体现。
(二)各二级学院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优秀学生名单,必须在本二级学院网站、办公网及公告栏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
(三)取得选拔进入本科院校学习资格的学生,如第六学期有考试不及格或有违纪行为的,则取消其进入本科院校学习的资格。
(四)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高职高专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汇总表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材料。
(五)与我校签订联合办学协议的本科学校及录取专业,待与本科院校落实后另行发文公布,终收费以各本科院校实际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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