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职高专院校根据与我院签订普通专升本合作协议,确定高职高专专业接续的本科专业和申报升本人数,组织学生自愿报名和选拔。申报升本人数、学生推荐表等材料必须真实、完整;选拔程序、选拔要求等必须按《通知》要求执行。因选拔、报送材料等原因带来的问题由高职高专院校负责。
(二)依据《通知》和《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2021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我院对高职高专院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
(三)与我院合作开展普通专升本招录的高职高专院校,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已招录的学生能按时到我院入学报到。
(四)我院对录取的普通专升本新生根据《通知》要求和高校招生管理相关规定开展入学资格复核,对发现的不符合录取条件新生,取消入学资格。
(五)若本实施细则与上级文件要求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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