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二)高职高专院校与我院对接,确定招录的对应专业及人数。
(三)对符合《通知》中规定的优先选拔条件的学生、退役大学生,直接录取。
(四)对高职高专根据《通知》规定按照选拔比例,选拔推荐的学生,按学生专科在校期间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从高位次到低位次录取。
(五)推荐拟升入我院本科学习的学生,因我院招生计划人数不能满足未被录取的,由学生所在高职高专院校妥善解决。
答案来源于:2021年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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