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拔组织。高职高专院校根据《通知》和《南宁师范大学2021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南宁师范大学2021年普通专升本分专业招生计划》(附件1)、《南宁师范大学2021年普通专升本招生本科专业与招录高职专业名称对应表》(附件2),组织学生自愿报名,按规定程序、选拔条件等选拔。
(二)报送普通专升本申报人数。2021年4月18日前,高职高专院校将《南宁师范大学2021年普通专升本申报人数统计表》(附件3)电子版(可编辑的Excel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nnnuzsb@***,逾期不予受理。申报的普通专升本人数只填报拟升入我校的实际人数,单独录取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人数,基础比例人数要分开填写,人数要准确。
(三)确定合作高校。2021年4月20日前确定对口招录和联合培养的高职高专院校和对应专业,4月25日前签署对口招录协议。
(四)材料审核。我校依据《通知》和《南宁师范大学2021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对高职高专院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凡不符合招录条件的一律不予录取。
(五)工作要求。推荐院校的选拔程序、选拔条件、报送材料等严格按《通知》和《南宁师范大学2021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执行。因漏报、少报、错报和材料不全、选拔环节等导致学生不能录取和学生投诉申诉等,由推荐院校负责。
(六)与我校合作开展专升本对口招录的高职高专院校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已招录的学生能按时到我校入学报到。
(七)若本实施细则与上级文件要求有冲突,以上级文件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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