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院校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总量,综合考虑生源情况、就业前景等因素,合理编制各盟市招生计划,不得将某一专业计划全部集中在一个盟市招生。编制专业计划,要严格执行《转发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国控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教职成函[2020]14号)。五年制高职学前教育等专业毕业后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政策、医学类专业考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等政策规定须在专业备注中依据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规定载明。
(一)办学地点
五年制高职招生院校后两年高职教育阶段必须在高等学校举办。各招生院校须在招生计划备注中标注中职阶段办学地点和转段后办学地点。
(二)招生专业
五年制高职招生专业应以艺术、体育、护理、健康服务、社区服务、幼儿保育等技术技能含量高、培养周期长的专业为主,不宜将所有专业安排招生,开设新的招生专业要认真进行科学论证。
(三)收费标准
五年制高职招生院校(包括民办院校)前3年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两免一补一助”政策,后两年高职教育阶段按当年物价部门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艺术类专业和民办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招生专业高于“两免一补一助”政策的收费标准,应在招生计划中说明。
(四)相关说明
招生计划专业备注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办学地点、收费标准、男女比例以及转段升入后两年高职教育阶段专业名称等。
答案来源于: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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